根據 Thomas Dye 寫的 《公共政策新論》,公共政策管理的首要意涵就是先確定 "政府該不該以公權力介入社會議題或個人議題" ,也就是 " To do" 或 "Not to do " 的選擇;決定 To do 之後,才有進一步的 "議程設定" (Agenda Setting),以及接下來的政策程序,包括政策環境的情勢分析、政策目標的確立、政策問題的定義、因素分析、方案規劃、決策、政策執行、政策評估與矯正...等。
然而,甚麼狀況是 To do ?甚麼狀況又是 Not to do 呢 ? 簡單說,如果議題本身的元素存在市場關係,政府就應選擇 Not to do,也就是完全由市場來決定供需關係,即道家的 "無為而治";如果缺乏市場關係或市場運作產生失靈 (market failure),譬如基礎教育、國防、外交、市場資訊不對稱 (醫生與病患之間對醫療資訊的不對稱)、市場被壟斷...等情況,才需要公權力的介入,以矯正市場失靈或創造公共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