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一分鐘法治教育
《協助詐騙收帳戶,洗錢刑責擔不住》
某軍人經由臉書與詐騙集團成員熟識後共謀歛財,在臉書社團「網路兼職賺錢」貼文表示「提供幣託帳戶帳號密碼即可賺取佣金」,並利用取得之帳號詐取民眾匯款,因而獲得1萬5千元之報酬,被依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徒刑2月。
虛擬貨幣帳戶係供特定人使用之重要理財、交易工具,關係特定人財產、信用之表徵,提供虛擬貨幣帳戶之帳號、密碼等資料予他人使用,極有可能遭利用作為詐欺取財犯罪之人頭帳戶,且產生遮斷資金流動軌跡而逃避國家追訴、處罰之效果。
現今詐騙集團詐取他人匯款,利用人頭帳戶作為取得贓款之工具,除直接造成被害人金錢損失、破壞人與人之間之信賴外,更因此得以隱身幕後而難以追查,貪圖一時小利,助長詐騙犯罪風氣,將使他人受有財產損害,也讓自己面臨刑罰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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