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收到檢舉達人的罰單...申訴內容需有『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合格的認證文件』...警方會通知該檢舉人到案說明,他覺得麻煩未到案,此罰單即申訴成功」?
經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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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檢舉交通違規之警政信箱網址:https://policemail.kmph.gov.tw/ 二、 檢舉應備資料(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 (一)檢舉人身分證字號、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如有違規事實不
相關法令依據說明:查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路見不平,氣死閒人」,造就一些見義勇為的檢舉達人,卻也不乏挾怨報復,不過檢舉交通違規必須具備一定要件,否則仍不能成案,...
網傳「收到檢舉達人的罰單」、「可向監理處裁決所填寫申訴單」,申訴內容為「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儀器及定期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如果檢舉人覺得麻煩未到案就能申訴成功。事實上這是誤解的謠言訊息,警方表示民眾檢舉的照片如果構成要件齊全,警方還是會依法告發,另外監理所也表示除非影片中的違規事實不明確,監理所才會退回給警察單位,並沒有「民眾的設備需要經過標準檢驗局檢驗」的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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