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可以出賣我們美好的未來!》 高金素梅總質詢201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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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臺灣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計畫,以鼓勵我邦交國學生來臺求學及增進雙邊交流與邦誼,特訂定本要點。 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學生,不適用本要點規定。 一、獎助項目: (一)受獎學生於先修華語期間,每月領取獎學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受獎學生於學位學程期間,每月領取獎學金新臺幣三萬元。 (三)受獎學生須自付在臺所有費用,本部不再提供其他津
主旨:本部為鼓勵優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設置108年(107學年度)「外交獎學金」供國內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申請,請協助依說明各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108年外交獎學金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各大專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且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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