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4579400

杜絕雙薪 6月1日起停發軍一次退轉任委任一以上者優存

國防部日前發出公文,宣稱爲貫徹杜絶支領「雙薪」意旨,要求軍職服役未滿20年退伍領一次退伍金、但領有優惠存款者,若在任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薪俸、待遇的機構或團體,薪資只要超過公務人員委任一職等3萬1000元,6月1日起停止支領優惠存款。 國防部5月19日發出公文指出,是針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6條規定,同時強調這是依立法院95、98、101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多次作成限制支領「雙薪」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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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確實有發出此公文。不過,文中引述「不具名的文官」認為其在扣上「雙薪」大帽,則屬於個人意見。

2020/4/23,監察院就已經發現國防部違反了年改後的《服役條例》46 條規定,繼續將優惠存款利息發給退伍後就任或再任公職、且月薪總額超過特定標準的人。監委指出,這導致國庫每年增加支出優存利息高達5億餘元。新聞中國防部 2020/5/19 所發的公文,內容也正好是要求遵守《服役條例》46 條規定暫停優惠存款,應視為在被監察院發現違法之後,所做的修正措施。

另外,根據《服役條例》第 46 條與第 34 條規定,即使因為這些規定而停止辦理優惠存款,在離開公職(停止原因消滅)之後,就又可以恢復優惠存款囉。

Opinion Sources

2020/4/23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違反規定核發退除給與差額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04230128.aspx

2020/4/23 監察院新聞稿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17488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6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040020&flno=46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34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040020&flno=34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違反規定核發退除給與差額 | 政治 | 中央社 CNA

(中央社記者余祥台北23日電)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陳小紅提案糾正國防部,認為國防部違反規定核發「退除給與差額」,且對有再任機關的支領退伍金人員,未依法停止優惠存款,更以公務預算支付退伍軍人未繳退撫費用年資的退除給與。有關「國防部辦理退除給與法規、核算及核發執行情形,有部分事項違反『服役條例』規定」一案,經監察院調閱相關卷證,並約詢國防部及銓敘部後,認定有以下違失。陳小紅指出,民國107年6月21日修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04230128.aspx

國防部違反規定核發「退除給與差額」,且對有就(再)任機關(構)之支領退伍金人員,未依法停止渠等之優惠存款,更以公務預算支付退伍軍人未繳退撫費用年資之退除給與,監委陳小紅提案糾正國防部

有關「國防部辦理退除給與法規、核算及核發執行情形,有部分事項違反『服役條例』規定」等情一案,經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於本(23)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提出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監委陳小紅指出,軍職人員自86年1月1日起實施「退撫新制」,主要變革係由原為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之「恩給制」,改為由政府與現役人員共同撥繳費用設立退撫基金支給之「共同儲金制」。其後因國防部多次實施員額精簡專案,繳費人數減少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17488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46-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46 條 退撫新制實施前服役年資,依實施前原規定基準核發之退伍金、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眷補代金及實施前參加軍人保險年資所領取之退伍給付,得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優惠存款。前項退伍金、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眷補代金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之適用對象、辦理條件、金額、利率、期限、利息差額補助、質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商財政部擬訂,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040020&flno=46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34-全國法規資料庫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一、就任或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 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 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二、就任或再任下列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 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一)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040020&flno=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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