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叭)人事處報告(轉達行政院人事總處通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4.7修正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居家隔離/檢疫人員於解除隔離/檢疫後,應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詳如下圖)。

考量疫情變化迅速,自主健康管理之態樣亦有逐步調整擴大之趨勢,機關對自主健康管理者之差勤管理,提供以下建議措施:
(1)、請同仁到班並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務必戴口罩、勤洗手、量體溫,做好自己衛生安全防護,並避免不必要的公務行程或參與會議等,減少不必要的人員接觸。
(2)、安排同仁居家(異地)辦公:是否讓此同仁居家辦公,相關配套措施要完備,避免有勞逸不均之疑義。
(3)、請當事人依請假規則請假:除因公出國,且經評估亦無法請其以居家辦公方式處理公務者,得核給不計入日數病假外,其餘均由當事人依請假規則,請休、事、病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星星)為維持政府、事業機構及學校穩定運作,務請所有同仁知悉相關請假規定,如有變動,亦須瞭解最新規定。
(!)(!)以上各項建議措施,請各機關評估實施自主健康管理者之差勤管理方式。


(#)請遵守中央流行疫請指揮中心指示,注意自身健康。
(#)只要沒有特別說明核給「不計入日數」的病假,就是要算入請假規則所稱每年准給的28天病假,並列入考績計算日數。
(#)建議措施是機關差勤管理的權限。是由機關視實際情況決定,不是由同仁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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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進一步指出,由於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感染風險相對較高,未落實相關隔離或檢疫規定將提高社區傳播風險,而居家檢疫者入境時,若未提供詳實的聯絡或居住資料亦妨礙後續關懷追蹤,均嚴重影響防疫工作推動。因此,衛生福利部先前於3月20日發布違反隔離、檢疫規定的裁罰基準,明訂隔離或檢疫者違反相關規定,依擅離時間加重處罰;除擅離時間外,另應衡酌其他違規情節,如接觸人數多、活動範圍大、接觸抵抗力比較差的民眾、出入公共場所、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在從事業務處所接觸民眾等情節,從重裁處。

References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U-LF86uDS470CSFM943JwQ?typeid=9
居家隔離、檢疫者務必守法,違者加重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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