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律師故事...

有位北卡 Charlotte 的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還為 24隻雪茄投保了火險。

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

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

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

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並且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

最精彩的地方還在後面:
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24起「縱火案」!

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燬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

以上為真實的故事,並且獲選為「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獎」的第一名?

果然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一山還有一山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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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Lin
內文是捏造的職業笑話。
自己燒自己的財產從來不在「火險」理賠範圍。
燒自己的「財產」並傷到他人財產或性命,才叫「縱火罪」。未傷到他人財產或性命,不叫「縱火罪」。

References

http://4sacca.blogspot.tw/2011/06/blog-post_7409.html
雪茄律師的故事

雪茄律師的故事

有一位北卡 Charlotte的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還為 24隻雪茄投保了「火險」。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 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

http://4sacca.blogspot.tw/2011/06/blog-post_7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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