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
►規定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皆為違法產品,⛔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違者將依法重罰⛔
🐶►中央與縣市政府共同加強查稽違法產品,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實體稽查及網路稽查合計27萬餘家件次
🐶🚨查有違法行為經完成行政程序,開立處分書579件,裁罰金額合計新臺幣3,343萬元整💸💸
🐶►針對網路平臺及網路社團等,國民健康署提供網路監測關鍵字🔎協助平臺業者建立自主查核下架機制,部分業者已配合及自主管理👌,但仍有少部分業者未改善😥
🐶📌國民健康署呼籲業者或賣家❌不要心存僥倖❌違反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並持續與22縣市衛生局合作🙌,加強稽查違法者,並依法開罰!
📚持續全面稽查 勿心存僥倖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