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12月21號行政院才將平均地權條例送往立法院進行三讀審議
1月10號立法院火速通過,後續影響及生效的部分流程如下

第一階段:立法院三讀後移送行政院及總統
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並不會馬上生效
須先移送行政院;若行政院覺得沒有問題,也沒有提覆議的話,總統就會在收到後進行"公布"
這個階段只是先「公布」而已,也就是單純告訴人民現在有一個新的規範。此時,這個條文還沒有任何實質的拘束效力。

第二階段:看看總統何時宣布生效
沒有指定日期的話總統公布後三天即生效
有指定日期的話,Ex:總統宣布112.07.01生效

另外針對條文內容跟上次提到的內容一樣
1️⃣預售屋、新建成屋限制換約
Ex市政愛悦成屋前皆無法換約
2️⃣重罰營造熱銷炒作
Ex之前崇德薈營造完銷
3️⃣建立檢舉獎金
Ex實價登錄不實或糾團炒房檢舉獎金
4️⃣法人購屋五年內不得移轉
Ex公司戶購入住家產品後五年不得移轉
5️⃣預售解約重簽需即刻申報
Ex避免透過假解約真換約情事

其中特別針對第1點的部分,大家常常提到的『新建成屋』的定義及管制這點,大家最常碰到所以特別拉出來說明:
新建成屋定義:
『領得使用執照且未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成屋』
也就是說辦完保存登記,更白話的說只要『有建物權狀』的都不屬於新建成屋範疇;是不是跟你想的新建成屋意思不太一樣😏
在白話的說呢,就是當你等了四五年終於預售轉成屋好了,你拿到建物權狀了就可以賣了,不受移轉限制喔🙃

再者大家容易搞混的第二點
§平均地權條例47-4後段
買受人依前項但書規定得讓與或轉售之戶數,全國每二年以一戶為限。
此段是指預售及新建成屋已經明文規定不能移轉了,但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還是可以的!但是回歸到上面所說『全國每兩年一戶為限』。
並不是你以為的你兩年只能賣一間房子喔🥹
不!要!搞!混!

以上,今天想要釋疑的幾個點比較多,文字稍長。

後續可以多觀察成屋市場的量體因為預售的無法換約在交屋後爆大量的問題,相對的預售買方市場也因此遞延,到底買跟賣去化上哪一個比較快值得觀察。
只要剛性需求不減,價格就沒有萎縮可能

#此時此刻預售仍可換約喔盡早把握
#新建成屋不是那種剛完工的新建成屋
#預售市場的買方請往成屋市場走
#平均地權條例只是健全市場不合理機制
#想要期盼靠他來降低房價老實說實在有限
#預售屋現在換人頭都還來得及趕快喔
#參考資料來源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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