紳士品媒移動有限公司
合約書
甲方:紳士品媒移動有限公司
乙方:林彩娥
合約編號:GD1902306-20
簽訂地點:臺北市中山區
簽訂時間:2024-04-09)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等法律法規,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於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雙方產品
購銷事宜達成協商一致,簽訂本合約。
產品
型號
規格
數量
單價
總額(元)
發貨時間
名稱
DFMB 18T
CX494933
TAZ-FE
4
2,258,612.00
DFMB 26T
P1593411
7AZ-FE
4
693,521
2,774,084.00
CP
DFMB 11T
BO578181
2AZ-FE
2
483,652
967,304,00
GA
合計:
6000000
備註:按實際供貨數量結算貸款。
二、交貨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37號9樓之2 收件者:林彩娥 電話:
三、運輸方式及相關費用,運輸費用和保險由甲方承擔。
四、結算方式:經雙方協商,按以1種方式執行:
1、結算方式及期限:款到發貨。
五、驗收標準:協議。
如對貨物數量和規格有所異議,應當3個工作日內提出,如對貨物品質有所異議,應在货物交付15日內提出,否則視為
對貨物數量、規格及質量無異議。
六、退换货要求:經過驗收后的貨物,在兩個月之外貨物不負責退換貨,兩個月之內的可協商退换,無“XX”標識的不
予退貨。 但凡收到無“XX”標識或者超過兩個月的標的物,視作來料加工,協商收取加工費.
七、違約責任:按《中華民國民法》有關條款執行,若有違反合約約定或未能履行合約的情況,違約承擔責任。 進過
驗收后的標的物。
八、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合約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友好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的約定事項
1、如雙方約定採用快遞方式交付貨物,因考慮到貨物的安全性,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在寄出合約約定貨物之時,在貨
運面單上貨運名稱處填寫“XX材料”字樣。
2、本合約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效。本合約一式2份,甲方持1份,乙方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約傳真件有效。
| 甲方(蓋章):紳士品媒移動有限公司
|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37號9樓之2
電話:0909054576
傳真:
法定代表人:廖世全
(或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國泰世華
| 帳號:203035008282
| 日期:2024年04月09日
| 乙方(蓋章):林彩娥
|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尚義里20鄰中
正二路171號
電話:
傳真:
| 法定代表人:林彩娥
(或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 帳號:
| 日期:2024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