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這個網路訊息,我以前一直半信半疑不當一回事。不過今天聚會時,有機會直接諮詢現職資深檢察官,得到的回答讓我很震驚,真的讓人匪夷所思的傻眼。
原來「存證信函、支付命令、行政命令」三步驟真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因為支付命令屬於「書面形式審查」,詐騙集團只需掌握個資,製作假的債務資料,就可以憑著「莫名其妙的存證信函」、「假的債務資料」去向法院申請「真的法院」核發「真的支付命令」,讓假債務由法院背書確認成真,再據以申請「真的執行命令」,讓莫名其妙的無辜者變受害人。
所以如果有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公文時,一定要,絕對要,在20天內,親自或打電話去法院提異議,並消除支付命令(小心一點:當然還是不要打公文上的電話,最好還是上官網去查法院電話☎️)。
當然您也真的可以反制,告對方偽造文書,不過那又是另外一件事,並不能抵銷執行命令。(是否能延緩執行命令的執行,我忘了問。)而且詐騙集團應該不怕您告他吧!反正前面已經拿到執行命令的錢後,應該會讓您告了,也找不到人吧!反正這時候法院就是塑膠單位了!
大家小心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