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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某人入室盜竊,剛進屋,女主人回來了,他躲到床
下,還是被發現,遂暴力抗拒,竄出逃被抓;該情形
依法應定為入室搶劫,至少判十年。
後來找到一個學法律的,分別給他講了盜竊罪、搶劫
罪、強姦罪的定罪及量刑,結果他改了口供,稱當時
入室是想強姦,最後以強姦未遂,初審判了三年,因
為強姦罪與入不入室無關。
再後來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碩士,碩士告訴他,你應
該這樣講,當你想強姦時,發現該女奇醜無比,便逃
跑,最後就可以被認定強姦中止,因無損害後果,就
可能免於刑事處罰。
再後來他找了一個刑法學博士後,博士後教他這樣
說:「他看上了這家男主人,想強暴他,沒想到女主
人先回來了。」
因為刑法沒有規定想要強姦不在場的男人屬於犯罪,
這小子二審被無罪釋放了。
《啟示》:
知識改變命運;壞人不可怕,就怕壞人有學問,更可
怕的是,還有一幫學法律的在當總統!
這也說明了為什麼台灣今天會變成詐騙王國,而且壞
人永遠不必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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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