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伴侶法」顯然與婚姻不同,大法官已宣告婚姻自由,是每個人的自由權利,如果立專法,還是顯示有差別、歧視待遇,根本不可行。也不算是保障。
尤美女說,特別法的結果是,在形式上同志就是跟一般人不同;專法將會造成「平等的隔離」,就如同美國早期,黑人可以搭公車、上餐廳,但總是要坐在角落。
2.一男一女的婚姻是婚姻組合多數,但世界的主流是平等自由的價值。全球平等協會 (The Council for GlobalEquality)主席布隆萊(Mark Bromley)知道台灣關於同性婚姻的釋憲後表示,「恭喜台灣,這是好消息,台灣跟進歷史潮流的發展。」
3.中小學有必要實施同志教育。細閱現行性別平等教育綱要,在小五小六是要教學生認識什麼是性傾向,國中階段是教學生尊重不同性傾向的族群。性別氣質或性傾向相關的騷擾和霸凌,有高比例是從國小就開始發生。所以,如果要說現行同志教育是「不適齡」,這「不適齡」是在於太晚開始教。
4.公投案第10、11、12案,都非常適合投下不同意票。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意即現行《民法》只能讓異性戀一男一女使用;
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意即「學校不能教同志教育」;
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意即同性婚姻只能用「專法」規範,無法與異性戀平等地以《民法》保障。
這三題,都邀請您回答「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