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國時報本(1)月13日報導「趙怡翔從未通過外交特考,便以八職等的機要秘書,破格外派擔任十二職等的組長」事,與實情不符,外交部鄭重澄清如下: -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 中華民國外交部 - 全球資訊網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一、依據「駐外機構組織通則」,外交部得視駐外機構實際需要,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人員。駐外機構進用聘用人員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與報經行政院核定的聘用計畫書辦理。 二、趙怡翔是依據上述規定,由國內遴聘至駐美國代表處的聘用人員,趙怡翔原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機要秘書,現聘用為駐美代表處一等諮議。 三、依據行政院101年2月16日發布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4條,「駐外機構